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为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省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就我校寒假期间(2014年1月22日―2月16日)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如下:
一、 除学校正常公务用车外,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未经批准私自使用。
二、 如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请提前向总务处申请,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出市区需经主管领导批示。
三、 在公车停用期间,请统一把公车停放在初中楼前,锁好门窗,将车钥匙交总务处保管。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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