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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定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6 浏览次数:0

2022 年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我校初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5年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的在职教师,市级骨干教师优先申报。

二、评定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四有好老师”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规定。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具有高尚师德。

(二)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坚实学科知识、扎实教育理论基础和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在教师队伍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近五年来在市、县范围内举办过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承担过两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参加省级骨干教师人选培训或国家级相关项目培训并合格,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一定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过县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须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

(四)具有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主动参与网络教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各类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上共享教学课例或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近五年均达到合格以上。

(五)学校管理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学校管理人员还应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任课量达到专任教师标准课时量三分之一以上,担任过县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

(六)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以破格推荐,对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破格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做为第一主研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社科奖等);作为第一主研人承担省级课题(含省教育规划课题)并结题。

(七)身心健康,能承担省级骨干教师工作。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于2月28日下午4:00前上传至教师发展处(szjkyjd@163.com),并提交市级骨干教师证书原件、近五年参加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原件。


附件1:量化表.docx

附件2: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摘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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